在舞台上若表演正常人的走路,應當是自然而莊嚴的:頭朝著目的地兩手下垂,胸挺直略向前俯,使得身體的重量,容易且不斷地落在前面那條腿的腳盤上,並使得後面那條不負重量的腿,自由且易於挪動;跨步的時候,應由腳盤落地,除非有特別原因(如疾病、酒醉等)才用腳跟落地。如奔跳追逐"、敝人耳目等,則用腳尖著地。
舞台寬度有限,演員欲表現大步行走,若照真實動作,只要數十步就已走出翼幕。放在大步行走時,就要"舉步大、落腳短"。真實的大步行走,若左右腳相距三呎,在舞台上則要縮短為兩呎或一呎半,這種大步走法在觀眾看來,仍然不失為大步。
原地轉身
原地向右轉身之前,一定先將重心移到左腳,然後才動右腳移步(向左轉時則反)。若要避免讓觀眾察覺動作不圓滑、有稜角,你應該事前暗暗轉移重心到左腳,然後移動右腳(向左轉時則反)。這種暗移重心的動作,是轉身的前奏,也是減少動作稜角的竅門。
轉身的原則是不要把背部讓觀眾看到。轉身時譬如向左轉,左腳應先移動後再移右腳,而眼睛、頭、肩的轉向應先於腳。如果向右後方的演員說話,可以將左腳先退一步再移動右腳。轉身的步伐切忌雜碎,應儘可能的讓觀眾看到演員的表現為原則,但是也不能忽視一點:必須合乎生理的條件才是。
坐的姿勢
爬起的方法
跌倒在地之後欲爬起,動作的程序與跌的順序正好相反。頭抬起 ,兩手撐地,身體抬起,移右腿至身下,將左足踏地,屈一膝跪好,再移重量至左腿上,然後起身。
以上所說,不過是演技中比較重要的幾種。實際上這些基本的動作與表情,都可以隨著劇情而變動,但是也必須注意到動作對應到在現寅生活中的可能性,合理與否?是否動得有意義?這些都是在設計角色動作上必先研擬的。姿態和動作是統一的整體,無法把它機械的析分,而且各個角色的姿態都不相同,所以角色的設計上要注意角色的個性、年齡等條件,才能決定姿態的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