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更新日期:2003/ 08/ 09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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肢體表演動作



前言

有人評論說,在國內的3D動畫最缺乏的就是「表演」的成分,的確我們可以看到有不少人模型做的一級棒,材質貼圖燈光......都是有模有樣,最近流行各種算圖引擎,又把CG影像的質感又上推了一層。但是在動作表現上上卻少有佳作,不用我說這個負面的例子一大堆......

2000年可說是台灣的MotionCapture元年∼也可以說是末年,對於國內一窩風搶進MotionCapture的現象,以至於現在又幾近銷聲匿跡,小聖這裡也不多作砭斥(已經談了很多次),總之最後總是要回到動作的本質上。

什麼是「表演」?

演出(佈局) Staging

  角色在場景中所要敘述的故事情節,都需要以清楚的表演來完成,場景或高潮的氣氛與強度,帶進畫面中角色的位置與行動裡去。一個情緒可能需要十多個小動作來表達。每一個小動作都必須清楚的表達,簡單完整、乾淨俐落是這個原理的要求標準,太過複雜的動作在同一時間內發生,會讓觀眾失去觀賞的焦點................

 


這樣的解釋實在令人有看沒有懂。的確,什麼是表演?什麼才叫做表演?是件很抽象的事,Anyway,聖收集了一些關於表演藝術上關於肢體表演的資料,可能提供各位在設計角色動作上的一些參考........

 

參考書目:表演技術概論 詹竹莘著





2001.11.許小聖 旁徵博引


 

概說

根據歐美各國的講法,戲劇(Drama)就是動作(Action)。戲劇雖然包括音樂、繪畫、雕刻、建築、文學……等藝術,然而與上述幾種藝術最不同的地方,就是偏重於動作。「沒有動作,就沒有戲劇。」 

演員是動作的體現者。人類雖自嬰兒起就開始動作和學習動作,但當他一登上舞台卻手足無措,動作生硬而僵滯,或是將生活中的動作帶到舞台上,所以,他必須學習動作。因為演員表演是用動作來傳達感倩,那麼舞台動作就有如何表達的學問了。

演員在舞台(相對於3D動畫就是場景了)上的活動,必須服從內在,要有心理的根據,同時也必須服從性格且合乎邏輯。但是光有內在與心理活動,而沒有形象的活動也無法完成藝術創造的。在舞台上所出現的人物,必須是一個內外統一、生動且具有一定形象的人物。

一個角色的演出,可分為視覺上和聽覺上二種。聽覺上,我們已經知道是聲音;視覺上的技巧,又可分為動作、姿勢與表清三種。所謂的「動作」是指手、足的揮動;「姿態」是指整個軀體的形態;「表情」是指面部的表演、情緒的反應。演員動作和姿態直接刺激觀眾的視覺,最能使觀眾在腦中留下深刻印象,並且藉著它們,能使觀眾瞭解劇本的意義以及劇中人的思想與行為。實際上這三種是一個整體,在表演時是絕對不能分開的,否則不能與其他部位產生連繫發生作用。

 

我們設計角色的活動,目的當然不是為了在場景內進行模型展示,更不只是為了亮相、擺功架、走台步,或者來一、二個舞蹈姿勢的鏡頭,而是為了使其靈活,具有變化,富於表現力,能展現情緒,能說明心理活動,以備我們按照角色之需要去設計並完成其形象之用。同時,這種形象的創造,必須是服從人物性格,並與心理活動緊密相結合的。